1、 第 1 页第 1 部分 项目安全保障措施方案1.1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指 导 方 针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零 事 故 。1.2安 全 保 证 措 施 组 织 机 构 见 下 图 :安 全 管 理 , 项 目 部 成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 由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 和 线 路 专 业 工程 师 组 成 的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 将 各 施 工 队 负 责 人 、 组 长 列 为 安 全 责 任 人 , 形 成 完 善 的 安 全保 证 体 系 。 安 全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2、 中 , 分 工 明 确 、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 发 挥 各 自 在 安 全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使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 安 全 生 产 得 到 保 障 。 项 目 经 理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直 接对 安 全 负 责 , 监 督 安 排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的 落 实 , 并 随 时 检 查 。 督 促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制 定 一 般 作 业 安 全 措 施 并 送 工 程 师 审 批 后 落 实 。 纠 正 违 章 作 业
3、, 对 各 施 工 队 进 行 安 全 教育 ,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 传 达 国 家 及 上 级 部 门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文 件 批 示 精 神 。 项 目 工 程 师 也 是 安 全 技 术 负 责 人 , 负 责 审 批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 并 负 责 特 殊 作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制 定 。 线 路 施 工 专 业 工 程 师 : 监 督 本 专 业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及 时 做 好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善 于发 现 安 全 隐 患 , 经 常 与 专 职 安 全 员 及 其 他 负 责 人 沟 通 , 共
4、 同 做 好 安 全 施 工 工 作 。第 2 页1.3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保 障 , 也 是 安 全 管 理 的 依 据 , 我 们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生 产 特 点制 定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 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中 遵 照 执 行 。 严 格 遵 守 建 设 单 位 制 定 的 各 项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和 管 理 规 定 , 共 同 保 证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安 全 。 在 开 工 前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组 织 安 全 操 作 现 场 交 底 , 加 强 施 工 人
5、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 提 高 安全 操 作 技 能 。 必 须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检 查 , 一 旦 发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薄 弱 环 节 , 应 及 时 提 出 有 力 的 整改 措 施 , 保 证 施 工 生 产 安 全 进 行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施 工 活 动 , 安 全 专 管 员 要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施 工 记 录 。 建 立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进 行 安 全 管 理 ,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带 好 安 全 帽 ,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须 系
6、 好 安 全 带 、 穿 防 滑 鞋 。 在 有 危 险 的 区 域 张 挂 醒 目 的 安 全 警 戒 标 志 , 对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规 范 用 电 , 所 有 用 电 设 备 必 须 由 专 业 电 工 负 责 接 线 。 严 禁 非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 严 禁 非 专 业 人 员 操 作 任 何 设 备 。 严 格 执 行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1.4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严 格 按 有 关 要 求 布 置 施 工 现 场 , 设 备 、 材 料 的 堆 放 要 合 理 整 齐 。 统 一 组 织 、 统 一 调 度
7、 , 搞 好 施 工 作 业 的 协 调 。 施 工 完 毕 后 , 各 种 材 料 废 弃 物 及 时 清 理 出 现 场 , 废 弃 物 应 堆 放 至 指 定 场 所 , 做 到 工 完 、料 尽 、 场 地 清 。 努 力 搞 好 与 工 程 相 关 各 方 的 友 好 关 系 。 严 禁 酒 后 作 业 , 带 病 工 作 。 严 禁 违 纪 、 违 规 及 其 他 不 文 明 行 为 。 按 程 序 和 规 范 作 业 , 严 禁 野 蛮 操 作 。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一 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施 工 队 每 天 的 工 作 内 容 进 行 技 术 、 质
8、量 、 安 全 交 底 、 做 到 人 人 心 中 有 数 。 1.5 用电安全措施: 各 种 用 电 设 备 必 须 按 规 定 做 好 可 靠 有 效 的 接 地 装 置 。 离 开 现 场 必 须 切 断 一 切 用 电 装 置的 电 源 。 严 禁 带 电 作 业 。 设 专 人 定 期 对 线 路 和 设 备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对 电 线 绝 缘 、 接 地 接 零 、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开 关等 项 目 ,安 排 专 人 定 期 测 试 。 抓 好 现 场 用 电 管 理 ,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范 、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 主 要 设 备 做 好 可
9、 靠 接 地 , 临 时 线 路 由 专 职 电 工 安 装 ,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使 用 , 并 做 好 避 雷措 施 ,电 动 机 械 和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设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 使 用 移 动 电 动 工 具 者 , 须 穿 绝 缘 鞋 、 带 绝 缘手 套 。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前 调 试 运 转 正 常 , 并 经 动 力 和 安 全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使 用 。 设 置 安 全操 作 规 程 标 牌 , 操 作 人 员 和 指 挥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危 险 区 域 、 配 电 箱 等 处 设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标 志 牌
10、 。 现 场 内 各 用 电 设 备 如 发 生 故 障 , 应 由电 工 和 专 业 和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维 修 ,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动 手 操 作 和 维 修 , 机 械 在 修 理 、 停电 时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并 挂 警 示 牌 。 第 3 页 现 场 内 各 种 用 电 设 备 不 得 超 负 荷 或 带 病 运 转 。 现 场 内 导 线 接 头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导 线 完 好 无 损 , 脱 皮 老 化 导 线 不 得 使 用 。 严 禁 私 接 电 线 , 乱 接 电 源 。 1.6 工程勘察和设计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对设计人员(业务)的
11、要求1、 须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 信 息 工 程 部 分 条 文 ) 、 设 计 规 范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以 及 通 信工 程 勘 察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设 计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进 行 勘 察 、 设 计 工 作 。2、 在 设 计 中 , 要 将 安 全 问 题 放 在 首 位 , 听 取 、 了 解 和 掌 握 当 地 工 程 安 全 环 境 状 况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 应 要 提 出 具 体 的 安
12、全 质 量 要 求 ,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阶 段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3、 须 按 照 公 司 业 务 技 术 部 的 “设 计 文 件 安 全 质 量 执 行 规 定 ”, 编 制 设 计 文 件 。4、 应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定 的 委 托 设 计 合 同 中 的 安 全 条 款 , 保 证 设 计 文件 能 安 全 规 范 地 指 导 施 工 。基本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在下通信管道人孔或登高勘察时,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第二条 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
13、时应注意: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第三条 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应穿好绝缘靴。(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
14、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四)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 8 米以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
15、筑。第四条 工程设计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查勘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纪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对在建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第 4 页(一)进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时,需建设方现场人员陪同。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二)小心观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掷物料,注意自身安全。(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在建建筑物。(四)在在建建筑物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积物、沟坑,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第五条 进入通信机房勘察时应注意:(一)进入机房时需佩带工作证。严禁私自拉、合开关(照明开关除外)。(二)勘察过程中,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不应同时触及不
16、同的金属物体,以防止遭受意外电击。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双脚应站在绝缘垫上,禁止站在活动金属梯上查看电气设备。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养成眼观、耳听、鼻闻、手试(设备温度)的习惯,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现状,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 0.1 米;对于有高压配电装置(10KV 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 0.7 米。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
17、栅栏。(四)测量应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属尺在有电气设备的机房进行测量;不得在有高压设备的场所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五)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第六条 设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进入通信机房,禁止使用如手机等的强电磁场干扰设备,避免对生产设备特别是传输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对于采用架空地板的机房,勘察过程应注意避免踏空、使用地板吸引设备打开地板、勘察后盖好。在架空地板上安装设备应采用加固底座,并注意避免破坏地板下原有线缆,在无架空地板机房敷设线缆时,一律采用上走线方式,必要时,应增加走线架及尾纤槽等。第七条 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18、所必要的建议措施。设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做好勘查记录(有条件时,可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或现场维护人员签字确认。对于现场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反映,并在工程设计图纸或说明中标注及详加说明。第八条 遇到有地面开挖工程(如地槽,地线极板)时,必须经物业所有者确认核对设计地点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设施(如电力、煤气或通信设施),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案。根据需要在设计说明和图纸上标注,确保设计安全。第九条 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线路(包括电力线、用户线、通信光、电缆)必须采取放电过压过流的防范措施。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设备进行接地设计。第十条
19、工程设计必须符合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所采用的设备的环保指标(如电磁辐射、噪声、可能产生的对人体有毒、害物的挥发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一条 通信工程中需要引接电源的,必须对原有电源系统(如 熔丝、整流器、蓄电池)容量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用电申请表,由维护人员签字,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认是否满足新增设备的用电需求。经确认的用电申请表作为第 5 页设计文件的一部分附在设计文件中。如发现现场实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扩容需求,或更改工程方案。第十二条 设计人员对于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系统进行扩建改造工程设计前,必须在运
20、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周全稳妥的割接方案,并经建设主管单位核准,以确保在通信业务尽量不受或少受影响的情况下工程顺利实施。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设计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1 查勘后在设计方案上报建设单位注意安全问题点,提示现场客观条件限制情形,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2 针对安全问题点提出防范和加固措施(可征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意见),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后在设计中实行。3 在设计说明和施工图中标出安全上的重点、难点,说明所采用的加固工艺,防范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4 在设计会审时作重点讲述,作好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第十四条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
21、殊结构的电信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措施。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危险作业包括:攀高勘察作业、野外勘察作业、人孔(地下室)内勘察作业、强电磁辐射环境下勘察作业。第十五条 高空作业条件规定(一)任何时候不允许攀登通信杆、10 米以上(不含 10 米)的升高架及 10 米以上(含10 米)的支撑杆。遇有雷雨、大雾、降雪、小雨、大风、黑夜或雨后铁塔仍水迹未干时,严禁攀登铁塔、10 米以下升高架、10 米以下支撑杆。(二)存在严重锈蚀现象的铁塔、升高架、支撑杆不可攀登。(三)除非必要,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攀登 50 米(含 50 米)以
22、上的铁塔,攀登超过 30 米(含 30 米)的铁塔应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应;女员工不允许攀登 25 米(含 25 米)以上铁塔。第十六条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一)防护用品和攀爬准备:攀登铁塔、升高架、支撑杆时必须系上安全带;攀登铁塔或登高时建议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头皮鞋、裙子登高;攀登前应检查身上勿携带易挂住铁塔的物品,检查安全带是否结实无损、安全扣是否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镯等易与铁塔相碰刮的器物。勘察工具应妥善装于包内,防止攀登过程中漏出,并将包稳妥背好,方可攀登铁塔;严禁攀爬时手中持有物品。(二)攀爬技术要领:攀爬铁塔时要注意抬头观察,留意有无鸟巢、蜂窝等危险物,如果不能妥
23、善处理应及时下撤,严禁冒险攀爬;攀登铁塔应稳扎稳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时必须手脚并用,双手抓稳,用一只脚踩稳爬梯后,方可移动另一只脚;严禁在脚部移动时双手同时离开铁塔爬梯;严禁在攀登铁塔时与人交谈、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当攀登铁塔觉得体力不济时,应将安全带系上铁塔并稍作休息,严禁不系安全带停留在铁塔爬梯上休息。(三)攀爬保护: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其它人不应同时攀登,应待攀登人员已到达顶部后再开始攀登;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塔底(杆底)严禁站人,防止高空坠物;如果必须同时在塔底(杆底)作业,则必须配戴安全帽;遇有复第 6 页杂、不易攀登的天
24、面时,如无梯子等辅助工具,严禁冒险攀爬,应到周围寻找到工具后再攀爬;严禁从一个天面跳跃到另一个相邻的天面。杆上作业注意事项:1、上杆前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并观察了解周围附近地区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上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查电缆、吊线等是否带电;2、上杆前应仔细检查脚扣和保安带;3、在角杆上工作时,应站在与线条拉力相反的一侧,以免线条脱落将人弹下摔伤;4、利用上杆钉上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装设是否牢固;5、利用上杆钉、脚扣和梯子上杆时,不准两人同时上下;6、杆上工作必须使用保安带,并扣好保安环方可松手工作。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下面 50 厘米;7、杆上有人工作时,距杆根半径 3 米内不得有人;
25、在同 1 根杆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8、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9、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及拴工具用的小绳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材料工具;10、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工作,并不得在杆下站立。雨后上杆须谨慎小心,以防滑下;11、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推拉,小对数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并注意周围电力线;12、凡沿电缆吊线上工作时,必须先检查吊线强度,(用绳索跨挂于吊线上,以两人的重量加于绳上,进行安全检查试验),确知安全时,方可工作;13、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并与高压线保持最小净距, 35 千伏以下线路为 2.5 米;35 千
26、伏及以上的线路为 4 米;14、跨越高压电力线施工时,必须事先联系,等停电后再进行工作,必要时设专人看闸。不得已带电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带胶皮手套,穿胶鞋,使用胶把钳子;15、在高压线下穿放线条时,应将线条用绳索控制在线担上(不捆死),特别是在电话线吊挡放线或紧线时,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线条跳起,碰到高压线。第十七条 野外勘察操作规程(一)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二)测量路上如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三)查勘测量过程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在山岭上攀登,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情况,
27、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查勘过程中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四)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进行查勘测量时,严禁烟火;如遇客户或协作单位人员用火,应予以劝止;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制订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测量过程中需进行树木砍伐的,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五)在山区勘察时,应准备好常用药品,并穿长裤、设法扎好裤脚,尽量避免在密集草丛中行走,防止蛇、蚂蝗等叮咬;在鞋面上涂上一层肥皂可以有效吓阻蚂蝗。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在野外勘察作业必须注意防暑、防寒。第 7 页(六)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查勘时,查勘人员的身体
28、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 的线路为 2.5 米;35KV 以上的线路为 4m。(七)雷雨天气不宜在高处、空旷处大树或机房下停留,如人员仍在山上,则要抓紧时间尽快下撤;不宜靠近建筑物的外墙以及电气设备,以防止雷电或电磁脉冲伤害。第十八条 人孔(地下室)内勘察操作规程(一)开启人孔(地下室)盖前,应在人孔(地下室)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围栏、红旗等,作业完毕,确认人孔盖盖好后再撤除。启闭人孔盖应用开启钥匙,防止受伤。(二)进入人孔(地下室)查勘应遵守:必须先通风 10 分钟后,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下孔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通风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或
29、排风布及排风扇,布面应设在迎风方向。(三)人孔(地下室)内如有积水,必须先抽干;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孔口,应放在人孔外的下风处。作业人员下人孔时必须穿防水裤和胶靴。(四)在人孔内查勘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看守,随时观察人孔内人员情况。发现人孔(地下室)或电缆管道存在有害或易燃气体时,千万不要用明火,不要进入现场。(五)查勘期间应保持不间断的通风,并使用仪器对人孔(地下室)内气体进行适时检测;查勘人员若感觉不适应如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人孔,待采取通风措施后再查勘。 (六)向人孔(地下室)内查勘人员传递工具、用具时,必须用绳索拴牢,小心传送。(七)上、下人孔(地下室)时使用
30、的梯子必须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线缆上,严禁查勘测量人员蹬踏光、电、线缆或线缆托架、托板等附属设施。(八)尽量避免下雨天时在人孔内勘察,不得已时,应在人孔上面设置挡雨器具。(九)人孔内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进电缆地下室或人孔内。第十九条 强电磁辐射环境下操作规程(一)在存在强电磁辐射的场合勘察时应穿着防辐射服。(二)勘察时,与宏蜂窝天线应保持至少 1 米的距离,如需在天线附近逗留,可选择在天线下方或背面,应尽量避免在天线方向 1 米内工作,无法避免时应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尽量避免在天线正面登高。(三)在宏蜂窝天线与广播、电视发射天线共铁塔时,严禁攀爬此类铁塔。(四)
31、在存在寻呼机天线天面勘察时,应尽量减少勘察时间。(五)严禁触摸射频导体(如馈线连接头),以免“射频灼伤”。(六)请注意射频设备所贴不同颜色的警告标志,避免接近该类可能影响健康的设备:蓝色表明可能存在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黄色提醒采取措施,以免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红色存在危险,生命受到威胁。1.7 安全生产常识火场逃生技能通常,建筑火灾在起火部位(房间)发生后,先行突破门窗其后主要走向是:烟火沿走廊蔓延,遇楼梯电梯。垃圾道竖向管井,形成“烟囱效应”,被迅速向上抽拔,蔓延至楼上各层。另一条走向是,通过通用窗口和孔洞由建筑外部向上发展。其中由于热力作第 8 页用。高温烟气通常浮在建筑空间上部。门窗玻璃
32、受高温和人为作用破碎,导致空气流人引起爆燃。爆燃时温度急剧上升(约 900),致使室内所有可燃物同时着火,如汽油蒸气失火轰然形成大面积火场并很快使建筑物立体狂烧。发生爆燃时,尽管大火尚未及,而身处火场的人们会被高温热浪灼伤,并立即陷身火海。如果说火势延烧需要一个短暂的过程,而火灾中生成的高温有毒烟气,则会在瞬间猛烈升腾,布满火场空间。据有关资料记载,火灾猛烈燃烧阶段,烟气水平扩散速度为 34 米秒。烟气中所含的有毒成分,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如:它最主要的生理作用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另一主要燃烧产物 co,则能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
33、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智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 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因此抓住生机,迅速逃离火场至关重要。火场逃生技能可供选择的逃生方式:跑离火场: 一旦在火场上发现或者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火围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放弃手中的工作,争分夺秒,设法脱险。要先迅速做些必要的防护准备(如穿上防护服或质地较厚的衣物,用水将身上浇湿,或披上湿棉被,或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以防烟雾等),尽快离开危险区域,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在跑离火场过程中,应选择烟气不浓,大火尚未烧及的楼梯、应急疏散通道、楼外附没敞开式楼梯等往下跑:一旦在往下跑的过程中受到烟火或人为封堵,应水
34、平方向选择其他通道,或临时退守到房间及避难层内,争取时间,进而采取其他方式逃生;在逃离过程中,不要牵着孩子的手,应将小孩抱起:如果这些因火场情况和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施行,也可上跑到楼顶平台等处挥舞衣物,发出呼叫,等候救援。结绳自救:可将窗帘、被罩撕成粗条,结成长绳,一端紧固在暖气管道或其他足以载负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沿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窗口、阳台处,顺绳下滑逃生;注意应将绳索结扎牢固,以防负重后松脱或断裂。巧用地形:由于建筑样式各异,相应形成了不同的构成特点,有些特点是可以用来逃生的。人们平时应注意观察居所及常去地的建筑构成特点,想好几条不同方向的逃生路线。建筑上附设的落水管、毗邻的阳
35、台、邻近的楼顶,都可能会成为人们死里逃生的一线生机。积极待援:若逃生线路被火封锁,应立即跳楼逃生,应想方设法缩小与地面的落差,并先行抛掷些柔软物品,如棉被、床垫等,以起缓冲作用。然后用手抓住窗台或阳台,身体下垂,自然落下,以减少与地面“一人一手”的距离冲击。如有可能,楼下救援者应积极施救或布置充气垫等物兜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第 9 页2、 突 发 事 件 措 施 安 全 和 事 故 是 相 对 存 在 的 , 只 能 是 降 低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 因 此 对 于 突 发 事件 ,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 进 行 及 时 的 救 援 就 显 得 十 分 必 要 。2.
36、1 项 目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系 统 的 组 织 机 构目 前 公 司 已 成 立 了 以 总 经 理 为 首 的 应 急 救 援 中 心 , 部 门 经 理 和 项 目 处 经 理 为副 组 长 , 主 要 负 责 协 调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期 间 各 个 部 门 的 运 作 , 统 筹 安 排 整 个 应 急 救援 行 动 , 为 各 项 目 处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提 供 各 种 信 息 支 持 ; 实 施 场 外 应 急 力 量 、 救 援装 备 、 器 材 、 物 品 等 的 迅 速 调 度 和 增 援 , 保 证 行 动 快 速 、 有 序 、 有 效 地 进 行
37、。 2.2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的 支 持 保 障 系 统 为 保 障 重 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有 效 开 展 , 应 建 立 重 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的 支 持 保 障 系统 , 主 要 包 括 : 1 法 律 法 规 保 障 体 系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开 展 必 须 有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作 为 支 撑 和 保 障 , 以 明确 应 急 救 援 的 方 针 与 原 则 , 规 定 有 关 部 门 在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 划 分 响 应 级 别 、 明确 应
38、 急 预 案 编 制 和 演 练 要 求 、 资 源 和 经 费 保 障 、 索 赔 和 补 偿 、 法 律 责 任 等 。 2 通 讯 系 统 通 讯 系 统 是 保 障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一 个 关 键 。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通 讯 保障 系 统 ,保 证 整 个 应 急 救 援 过 程 中 救 援 组 织 内 部 , 以 及 内 部 与 外 部 之 间 通 畅 的 通 讯 网 络 , 并 设 立备 用 通 讯 系 统 。 3 宣 传 、 教 育 和 培 训 体 系 在 充 分 利 用 已 用 资 源 的 基 础 上 , 建 立 起
39、应 急 救 援 的 宣 传 、 教 育 和 培 训 体 系 , 一 是 通 过 各种 形 式 的 活 动 ,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应 急 知 识 教 育 , 提 高 社 会 应 急 意 识 , 如 应 急 救 援 政 策 、基 本 防 护 知 识 、 自 救 与 互 救 基 本 常 识 等 ; 二 是 为 全 面 提 高 应 急 队 伍 的 作 战 能 力 和 专 业 水平 , 设 立 应 急 救 援 培 训 基 地 , 对 各 级 应 急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监 测 人 员 和 应 急 队 员 进 行 强化 培 训 和 训 练 , 如 基 础 培 训 、 专 业 培
40、训 、 战 术 培 训 等 。4.应 急 预 案 应 进 行 合 理 的 编 制 , 做 到 重 点 突 出 , 反 映 本 地 区 的 重 大 事 故 风 险 , 并 避 免预 案 相 互 孤 立 、 交 叉 和 矛 盾 。 在 对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策 划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 地 区 重 大 危 险 源 普 查 的 结 果 , 包 括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数 量 、 种 类 及 颁 布 情 况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情 况 等 ; 本 地 区 土 质 、 气 象 、 水 文 等 不 利 的 自 然 条 件 ( 地 震 、 洪 水 、 台 风 等 ) 及
41、 其 影 响 ; 本 地 区 以 及 国 家 和 上 级 机 构 已 制 定 的 应 急 预 案 的 情 况 ; 周 边 地 区 重 大 危 险 源 对 本 地 区 的 可 能 影 响 ;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内 容 :1 对 现 场 存 在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潜 在 事 故 危 险 性 质 进 行 预 测 和 评 估 ;2 确 定 现 场 应 急 组 织 的 机 构 、 职 责 、 任 务 ; 3 现 场 预 防 性 措 施 ; 4 明 确 报 警 及 通 信 联 络 的 电 话 、 对 象 和 步 骤 ;5 应 急 响 应 时 , 现 场 员 工 和 其 它 人 员 的
42、行 为 规 定 。第 10 页施 工 现 场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后 , 应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演 练 , 所 有 现 场 人 员 应 熟悉 报 警 步 骤 , 以 确 保 能 尽 快 采 取 措 施 , 控 制 事 故 的 发 展 。 2.3 现 场 演 练 现 场 演 练 指 针 对 应 急 预 案 中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应 急 响 应 功 能 , 检 验 、 评 价 应 急 组 织 应 急运 行 能 力 的 演 练 活 动 。 演 练 一 般 采 取 交 互 式 方 式 进 行 , 演 练 过 程 要 求 尽 量 真 实 , 调 用 更多 的 应 急 人 员
43、和 资 源 , 并 开 展 人 员 、 设 备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实 战 性 演 练 , 以 检 验 相 互 协 调 的应 急 响 应 能 力 。 演 练 完 成 后 , 除 采 取 口 头 评 论 、 书 面 汇 报 外 , 提 交 正 式 的 书 面 报 告 。 补充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2.4 应 急 响 应 应 急 响 应 包 括 了 应 急 救 援 过 程 中 一 系 列 需 要 明 确 并 实 施 的 核 心 应 急 功 能 和 任 务 , 这些 核 心 功 能 具 有 一 定 的 独 立 性 , 但 相 互 之 间 又 是 密 切 联 系 的 , 构 成 了 应 急
44、响 应 的 有 机 整体 。 接 警 与 通 知准 确 了 解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规 模 等 初 始 信 息 是 决 定 启 动 应 急 救 援 的 关 键 , 接 警 作 为 应 急 响应 的 第 一 步 , 必 须 对 接 警 要 求 做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 保 证 迅 速 、 准 确 地 向 报 警 人 员 询 问 事故 现 场 的 重 要 信 息 。 指 挥 与 控 制 对 应 急 行 动 的 统 一 指 挥 和 协 调 是 应 急 救 援 有 效 开 展 的 一 个 关 键 。 应 规 定 建 立 分 级 响应 、 统 一 指 挥 、 协 调 和 决 策 的 程 序 ,
45、 以 对 事 故 进 行 初 始 评 估 , 确 认 紧 急 头 脑 , 迅 速 有 效在 地 进 行 应 急 响 应 决 策 , 建 立 现 场 工 作 区 域 , 确 定 重 点 区 域 和 应 急 行 动 的 开 展 , 指 挥 和协 调 理 各 救 援 队 伍 的 救 援 行 动 , 合 理 高 效 地 调 配 和 使 用 应 急 资 源 等 。 事 态 监 测 与 评 估 事 态 监 测 与 评 估 在 应 急 救 援 和 应 急 恢 复 的 行 动 决 策 中 具 有 关 键 的 支 持 作 用 。 在 应 急救 援 过 程 中 必 须 对 事 故 的 发 展 势 态 及 影 响
46、及 时 进 行 动 态 的 监 测 , 建 立 对 事 故 现 场 及 场 外进 行 监 测 和 评 估 的 程 序 。 包 括 : 由 谁 来 负 责 监 测 与 评 估 活 动 ;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及 监 测 方 法 ;实 验 室 化 验 及 检 验 支 持 ; 监 测 点 的 设 置 及 现 场 工 作 ; 报 告 程 序 等 。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的 基 本 要 求1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触 电 、 火 灾 、 落 水 、 人 员 高 空 堕 落 等 事 故 时 , 现 场 人 员 应立 即 抢 救 伤 员 , 同 时 应 向 上 级 应
47、急 预 案 组 织 和 当 地 医 疗 、 消 防 、 交 通 及 相 关 部 门 报 警 。 2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电 路 阻 断 、 电 源 短 路 、 造 成 设 备 损 坏 或 使 在 运 行 设 备 停 机 事 故 时 , 现场 负 责 人 应 立 即 向 建 设 单 位 和 项 目 经 理 报 告 ,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 尽 快 恢 复 。 3 发 生 任 何 事 故 , 必 须 及 时 逐 级 上 报 。 报 告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事 故 发 生 的 单 位 时 间 、 地点 、 简 要 的 事 故 经 过 、 伤 亡 人 数 、 财 产 损 失
48、情 况 和 已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等 。 报 告 人 应 适 时作 出 书 面 记 录 。 4 项 目 负 责 人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 应 迅 速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积 极 组 织 救 护 、 抢 险 , 减 少 人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防 止 事 故 继 续 扩 大 , 并 立 即 报 告 安 全 生 产 主 管 部 门 或 上 级 应 急 指 挥中 心 。 5 对 重 伤 及 死 亡 事 故 , 必 须 保 护 好 现 场 , 不 得 破 坏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物 体 、 痕 迹 、 状 态 ;为 抢 救 伤 员 需 移 动 现 场 物 体 时 , 必 须 做 好 标 记 , 未 经 批 准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清 理 或 破 坏 现场 。2.5 现 场 恢 复 事 故 被 控 制 住 后 进 行 的 短 期 恢 复 , 从 应 急 过 程 来 说 意 味 着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结 束 , 进入 到 另 一 个 工 作 阶 段 , 即 将 现 场 恢 复 到 一 个 基 本 稳 定 的 状 态 。 大 量 的 经 验 教 训 表 明 ,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