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为贯彻落实*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县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县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二、健康体检基本要求(一)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二)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三)中小学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共同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