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方案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1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重病和贫困家庭儿童,按照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因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受监护人侵害导致儿童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区卫生健康委做好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区医疗保障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困难帮扶对象中的儿童在政策性报销完成后,区民政局通过从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