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7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区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区政府地方债券和区政府购买服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区政府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数量等明细清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