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涉及公共安全类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第五条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经县政府审批后,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第六条 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