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区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区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主要从事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教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第三条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科普基地的创建、命名、发展、管理及评估等工作。第二章 分类和条件第四条 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5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均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和创建。第五条 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二)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