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的评审,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作绩效,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二)全部和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者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项目;(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四)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五)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区政府设立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区结算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进行评审的相关工作;(二)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组织管理工作;(三)对委托评审的结(决)算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四)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期中评审检查;(五)参与结(决)算项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纠纷调解等工作;(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