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扎实做好区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工作方案根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1.支持对象:区已脱贫人口 (不含稳定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货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3.政策要点:严格执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市场报价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区)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4.贷款利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市场报价利率发生变动,则小额信贷利率相应变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5.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