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有效利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延政发202*12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延财办资202*33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一、资产清查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202*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