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一、总则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二、镇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镇关注环境的良好氛围。(五)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