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完善我区名师骨干队伍建设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骨干教师是在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科研部门的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带头、示范、指导作用的一线教师和教研员,是推动我区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骨干教师包括获得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学科名师、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学术荣誉称号的教师。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四条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由区教委按国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定开展,原则上在现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中进行推荐,并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国家、市级培训,按规定参加评选认定。第五条区级骨干教师采用先培养、后评选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单位要注重一线中青年教师的培养,确定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第六条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