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池”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要求,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和服务力度,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人才“引不来、养不起”的问题,探索建立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的“人才池”,形成政府引才、企业用才、才尽其用“三方共赢”的人才引进新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池”是指为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重点是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人才需求,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在不改变与原单位隶属关系的前提下,采用政府补贴和用人单位有偿使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人才储备、培养和使用机制。第三条“人才池”重点引进下列人才: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专长、可以为企业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技能人才;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长期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一线的实用型乡土人才。第四条“人才池”主要采取聘用、柔性引进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