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行政复议案件无纸化办案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方便行政复议当事人,实现行政复议申请“最多跑一次”,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审理效率,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案件无纸化,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通过扫描等方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无需随案递交纸质材料。行政复议机构亦通过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节约各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机构的案件审理全过程。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行政复议无纸化办案流程办理无纸化案件。第五条 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和各行政机关应当依托浙江省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全流程、全要素开展在线举证、电子送达和网络调解等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活动。第六条 除申请人或第三人书面申请不采用无纸化方式办理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采用无纸化方式办理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采用无纸化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第七条 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各行政机关签署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