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