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实施办法*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以纯电动机驱动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含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二、工作目标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包括2019年4月15日前出厂的符合国家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注册登记、挂牌上路、文明驾驶”的管理方式;对“非标电动自行车”采取“平稳过渡、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原则,实行过渡期管理,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一)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发放车牌。上牌对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