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为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引导植保无人飞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948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区202*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一、试点范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二、资金安排我区按规定整合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安排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15万元开展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享受补贴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先予备案,在下一轮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三、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补贴申请条件: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