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退耕还林新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和界定工作,尽快将1999年-2002年退耕还林新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人头地块,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实施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2*34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96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2*197号)、陕*省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48号)等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林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年第二批天保资金和退耕还林新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林计发202*106号)及*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年第二批天保资金和退耕还林新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延市林20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和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对我区退耕还林新纳入公益林的范围、面积、林种、树种、权属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和现状调查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