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基层文化阵地的建设,加强对基层文化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根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基层文化阵地,是指由镇街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第三条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基层文化阵地日常工作的管理,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文化阵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区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基层文化阵地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第五条基层文化阵地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镇街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基层文化阵地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第六条基层文化阵地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第七条基层文化阵地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