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的管理和维护,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凭证库是国库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的核心,负责记录和存储电子凭证信息,是电子凭证的“保险柜”,并提供凭证签章、入库、验章、发送、打印等标准服务,供各类业务系统按需调用,也是联系各方业务系统的桥梁和纽带。第二章电子凭证库的应用范围第三条为保证电子凭证库的运行效率,预算执行业务过程数据和非重要数据并不应用电子凭证库保存。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目前电子凭证库主要应用于以下几类凭证单据: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支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等业务方(以下统称各业务方)的收支交易和账务处理(需要盖章)依据的电子凭证。主要电子凭证单据如下:(一)实拨业务的电子单据由县财政局发送的拨款凭证电子凭证和由人行确认支付款项后向县财政局发送的电子回单;(二)财政直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