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执行、评估、完善以及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制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后评估程序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按照“谁执行谁评估”的原则,由决策的执行单位负责评估工作;涉及多个执行单位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