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方案为提高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系数,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根据*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推广力度,力争在202*年前完成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基本普及,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对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总负责,成立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办作为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居(村)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细化完成时间节点等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