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镇长团工作激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科技镇长团特点的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发挥科技镇长团在人才、科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及范围。科技镇长团成员,在挂职期间及离任以后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可申请相应奖励:1.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的;2.引进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的;3.引进高科技投资基金在我区投资的;4.引进高端科技资源在我区建设平台载体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申请奖励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奖励标准。坚持“结果导向、实事求是、规范运作”的原则,申请奖励的成果应为科技镇长团成员独立或主导完成,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1.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符合省“双创计划”基本条件的人才及团队,按创业人才、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引进人才落户后3年内入选省“双创计划”的,按每个“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5年内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