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与合理开发,依据*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井取水的各类工业企业,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区水务局负责工业企业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度审核、用水管理等工作,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必须建立节水工作组织机构,设置。第四条水务经理和水管员,制定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计划,向生产车间分解节水指标,开展用水计量、用水统计、节水考核和奖惩。区水务局负责依法督查落实。第五条水务局每年年初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企业单位产品实际取水量、年度生产计划等,核定工业企业当年用水总量,并根据核定的企业用水总量制定各重点用水工业企业年度节水指标和年度节水工作计划。报主管工业的副区长审核后,印发执行。第六条区统计局负责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量,核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完善工业企业用水统计制度。工业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