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创新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管理,规范科研项目(议题)评审、科技平台认定与绩效评估、科技奖励评审、科技成果评估、决策咨询、技术创新顾问等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科技创新咨询专家库”,为加强专家库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主要职责(一)咨询服务全区科技体制改革重大事项;(二)咨询服务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方案;(三)咨询服务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方案;(四)咨询服务开放合作、科技人才培育、科技交流等事项;(五)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六)咨询服务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七)咨询服务科技项目的推荐、立项、验收;(八)咨询服务科普基地建设、科普活动;(九)咨询服务星创天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等乡村振兴建设;(十)其他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咨询服务的事项。第二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