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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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落实“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到政府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促进相关部门自查自检、规范行为、改进工作、创新制度,助推我区数字化改革、营商环境优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难办事项主要为职能交叉、互为前置、政策制度不明确、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位规范等客观因素或审批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等主观因素导致群众 企业到政府难以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发现、受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设立难办事项受理点,由区政务办安排前台审批代理专员具体负责难办事项现场咨询、受理和登记工作(详见附件)。受理登记的难办事项具体范围包括申请材料齐全无法受理,跑多次多部门无法办理,承诺“跑一次”事项未实现或群众企业对政府办理结果存在异议等。难办事项除现场受理登记外,还应主动通过“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记录、群众满意度回访结果等多渠道收集汇总。二、分类“诊断”。区政务办设立难办事项“诊疗室”,推进难办事项的分类“诊断”和代理工作。区级审批职能部门各自设立“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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