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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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我县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县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村能源等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均可申请评定农民初级职称。第三条 农民初级职称的人选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第四条 农民初级职称评定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价依据。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民初级职称分为技术员和助理级两类;根据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助理级职称分为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等。评定标准为:(一)技术员中专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直接从事农业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二)助理级1.正常申报条件:具备以下学历,可正常申报助理级。(1)中专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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