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建设工程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测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依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测绘包括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至房地产登记过程中,涉及委托第三方有偿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行为,具体包括:办理土地确权的地籍测绘;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核实的规划测绘;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地产测绘三类。二、实施原则(一)集中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设立联合测绘窗口(以下简称联测窗口),组织优质测绘单位进场服务。按照集中、便捷、高效的原则,接受客户咨询、签订服务协议、送达测绘结果。(二)公开透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测绘机构通过网站、书面告知单等,将测绘业务承办机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对外公开。联测窗口在接待建设单位咨询时,一次性告知该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测绘服务的种类、可供选择的测绘机构、联系方式等。(三)业务整合。以优化流程、方便企业、提速增效为出发点,实行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将测绘时间节点和主体工作相近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办理,最大化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