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绿色新村”命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规范区“绿色新村”创建和命名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绿色新村”创建是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开展区“绿色新村” 创建与命名活动,对于提高我区国土绿化总体水平、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将生态优势转变为资源优势,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第三条 区“绿色新村”实行申报制,申报主体是辖区内组织领导完善、绿化建设突出、成果巩固有效的行政村。第四条 区“绿色新村”创建和命名活动,坚持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获得区“绿色新村”命名的单位,由区绿委办推荐参加“绿色新村”遴选。第二章 程 序第六条 创建程序(1)有意申报的行政村根据区创建“绿色新村”标准,编制*村创建区绿色新村建设实施方案报请区绿委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创建方案的时间不少于1年。(2)提交申请。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批准实施创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