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退红空间管理促进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解决住宅及商业地块的退让道路红线空间因权责不明、管理缺失,存在无人维护、设施破损、环境脏乱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面貌,切实做好退红空间乱象的“靶向整治”,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丹东街道、丹西街道和爵溪街道范围退红空间内设施的改造、使用、更新、养护、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其他镇乡(街道)、园区可参照施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退红空间,是指退让道路红线空间,住宅、商业、工业地块红线以内、围墙(或建筑边线)以外的区域。退红空间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照明、排水、绿化、景观、地下管线等设施。第四条 退红空间内养护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绿化设施养护费、公共区域保洁费等,养护费用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作出制定价格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五条 退红空间乱象整治工作纳入县市政道路及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范围,办公室设立在县住建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退红空间乱象整治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退红空间日常保洁和秩序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