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确保河道生态健康,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小水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严格执行*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的战略决策,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促进小水电站生态、和谐、健康、持续发展。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生态发展。满足人饮饮水、农业灌溉和河道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开展发电、养殖等其它综合利用,生态流量的核定以不低于水电站坝址以上多年平均流量的10%。在上游来水量不足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时,停止蓄水发电,全额下泄,促进小水电生态发展。(二)绿色发展。创新体制机制,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经济利益、效益至上”的陈旧观念、狭隘思想转变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至上”的博爱观念、大爱思想上来,促进小水电绿色发展。(三)和谐发展。协调做好人与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经济与生态和谐共生、互利发展。(四)统筹发展。统筹各级各部门、各水电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