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扶持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落实X加快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推动成渝地区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战略布局,促进金融业更好的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新(X)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增强金融科技基础研发能力,打造金融科技高地,促进金融科技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2X-2021年)(银发202X20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适用于本办法的金融科技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X区,并主营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相关领域,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科技型或技术型企业,且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或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提供服务包括智能信贷、信用甄别、风险管理、资产定价、市场营销、支付结算、智能投顾等,且此类服务收入占当年企业主营收入比例不低于50%。企业具有与开展主营业务相对应的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领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