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美化城市,根据*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建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各方力量,对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民生实事,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形象。二、整治范围在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主次干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占用楼顶或公共空间搭建的影响城市风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构)筑物(纳入棚户改造区范围的除外)。其它重点区域(如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中心集镇等)可参照执行。三、整治内容1.楼顶违法搭建的彩钢棚、阳光房、亭台楼阁等建(构)筑物。2.阳台、露台、窗台及主要采光面的落地窗、采光井搭建篷盖等各类建(构)筑物。3.利用绿地、空坝、公共设施用地等公共空间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四、整治要求(一)楼顶搭建1.搭建仅限用于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