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建设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建设是指居(村)民以户为单位新建、拆建、扩建和改建供其家庭成员居住和使用的建(构)筑物。第三条个人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一户一宅、规定面积”的原则。第四条本县个人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个人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域内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住房建设的审批职责、流程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审批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