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乡村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发202*12号)和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休发20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整合原县级农业产业化、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600万元的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产业规模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等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大户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失信、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主体,不得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奖补资金。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