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我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监督考核对象及范围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服务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为物业服务项目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住建局监督指导情况,市委市政府、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等单位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日常巡查、季度考核、年终考评及加减分项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式。(一)日常巡查由属地乡镇、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小区党支部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组建不少于5人的巡查小组,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巡查,形成巡查记录,并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二)季度考核由住建局组织,采用百分制。采用分级考评机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由住建局牵头,会同属地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