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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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实施办法根据*,现结合我县实际,就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办法:一、特殊情况适用情形1采伐零星散生木;2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林木;3经县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中的寄主松木;4经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林木;5危及用电安全的电力线路走廊林木;6因森林火灾、台风、洪水、霜冻等特殊灾害气候受害林木;7非林地林木(只针对2-6情形下需上报审批的珍贵树木);8在上述26种情形下确有办理林木所有权证书但是证本遗失,短期内无法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的。二、提交的林木权属材料未发放林木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拟采伐林木的权属情况经村委会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按附件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林木权属资料确认件,乡镇(街道)林业站按附件2予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附件出具林木权属资料认定函(正式文)。有确权,属于证本遗失,短期内无法补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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