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涉毒场所“星级化”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机关对易涉毒场所的管理水平,促进易涉毒场所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预防易涉毒场所内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涉毒场所是指取得营业执照的KTV、酒吧、宾馆、按摩、浴场、网吧、迪吧、演艺场、夜总会、棋牌室、会所、俱乐部、桑拿房、美容美发室、足浴店、等娱乐服务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第三条易涉毒场所管理实行量化动态“星级化”管理,每月计分一次,每半年评定一次“星级化”等次。按照易涉毒场所禁毒管理水平依次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非星级”四个等次。“三星级”为最高等级(即禁毒工作做得最好的场所),“非星级”为最低等级。二、管理职责第四条市局禁毒办、市公安局侦查打击大队负责监督指导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各辖区派出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第五条市局禁毒办、市公安局侦查打击大队负责本地易涉毒场所“星级化”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检查指导及评定工作。按照“年度必训、新进必训和整改必训”的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