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优质行政执法产品,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本县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议、考核、检查的活动。第二条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范围,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形成的并已经办结的案件。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县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对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第五条 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不少于1次。第六条 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把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抽查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和自行选送的方式。第八条 评查主体由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