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企”)的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现代物业服务业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管理对象在区域内从事专业物业服务的企业。二、考核工作组织考核由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区物业行业管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区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社区(村)、区物业行业管理协会专家对物业住宅小区、非住宅项目的具体考评工作。三、考核涉及内容1.考核物业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资料档案管理、管理维护公用设施等。2.小区党建工作,主要包括物企党建和小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四、考核分类方式(一)半年度考核本项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各社区(村)具体实施,区物业行业管理协会专家组成员配合。社区(村)根据区物企“党建+服务”百分制评分标准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考核,每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