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育才”奖教金评奖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调动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根据有关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育才”奖教金由陈伯远教育基金会、刘慧敏教育基金会等共同设立,用于表彰奖励从事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校(园)长(含副校长)和教师(含研训员),原则上倾向一线教师。第二条 “育才”奖教金分别设立“育才”奖教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学年评奖一次。特等奖每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一等奖奖励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每人奖励5千元人民币。第三条 “育才”奖教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校长应具备:1、在中小学(幼儿园)任职满3年以上的现任校长(含副校长)。2、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具备较强的校长素质和较高的文化知识修养,品德高尚,作风民主,关爱师生。3、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指导能力,有较高的威信。带出一支团结向上、工作踏实、开拓进取的学校领导班子。4、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以新课程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