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立长效治超工作责任机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超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运管所、县公路局、县交巡大队、县公路路政大队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县公路局主要领导、路政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设置相应的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治超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治超工作责任,落实治超工作经费,并对治超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治超工作全面落实。第五条治超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领导、交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原则。县治超办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治超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牵头组织,县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