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范不设采矿权的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4550249 上传时间:2022-10-3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规范不设采矿权的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市规范不设采矿权的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市规范不设采矿权的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市规范不设采矿权的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市规范不设采矿权的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市规范不设采矿权的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处置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涉矿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因工程施工需要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矿产品”是指涉矿工程开采产生的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工程施工建设自用”是指矿产品就地用于本工程回填、边坡防护或者就地用于施工建设。二、开采矿产资源应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设置采矿权,无须另行办理出让登记手续:(一)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工程施工范围及建设工期内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隧道或地下空间工程。(二)已取得项目立项文件,且在已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各类建设项目。(三)已取得项目立项文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且产生矿产品20万吨以内的建设项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