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县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所有饮水安全工程,包括跨乡镇、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等,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逐步实行成本水价,实现“以水养水,略有结余”的良性循环。第三条城乡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总体目标是:为促进城乡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增强用水户的节约用水意识,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适应符合城乡供水工程特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权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核定水价、计量收费,以水养水,确保城乡供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第四条县水务局是城乡供水工程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县人饮总站是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厂水质检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