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市场领域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对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文化旅游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就全县文化旅游市场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以下意见。一、联合惩戒的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为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全国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本备忘录所称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