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办法根据*制定本办法。一、政策内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名额不超过4名。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并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市特支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并可推荐上一级特支人才的评选。入选省级或者宁德市级以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自然授予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不再享受市级资金奖励。二、认定对象和范围1.在市辖区内工作或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均可参加评选;2.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遴选;4.市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遴选;5.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三、认定条件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并一直在我市农村从事经济社会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了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在设区市级以上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