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非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 为规范局机关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操作流程,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指的非公开采购招标方式,是指依据市202*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芜政办秘202*32号),市财政局、公管局关于贯彻执行XX省201*-20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财采201*147号)等文件规定,允许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咨询服务类项目的交易活动。二、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今后调整的,本办法同步调整。三、 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项目实施责任科室依照有关规定充分论证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四、 操作方式和办法(一) 施工项目1、单项或年概算(预算)(以下简称“单项采购”)达到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公开招标。2、低于400万元的,原则上在水利行业工程施工维修库抽取。其中低于30万元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