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实施方案根据*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对象根据*精神,1999年之前(截止时间为1999年12月31日,下同)被辞退的代课教师及1999年之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1999年被辞退后未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实现稳定再就业的代课教师;辞退后又连续在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如代课时间持续到2007年之后的,其教龄最迟可计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07年12月31日)。下列对象不列入实施范围。因违法、违纪等行为被开除或辞退的;任教总年限不足半年的;现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实现稳定再就业的;已享受社保养老金的;个人原因主动离开代课教师岗位的;辞退时学校已给予一次性补助的;本方案发文之日前已故的。对因各种原因查无原始档案、佐证材料不齐的,暂缓办理。符合条件者,每年12月集中补办一次,纳入补助范围并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助。二、补助办法与标准(一)补助办法。符合认定对象的原代课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