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学生兵役征集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充分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兵役征集(以下简称征兵)质量,根据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自治区、崇左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兵役机关登记入伍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为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以及大学新生三种类型。其中,大学新生须通过高考、中职考试获得录取通知书且经征兵网、学信网成功认证。第三条大学生征兵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军地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县兵役机关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征兵宣传发动;县委编办负责核定下达退役大学生士兵用编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征集对象的复学升学、学历查验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征兵政治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征兵工作经费和补助资金;县卫健局负责落实大学生医疗手术补偿政策;县退役军人局、县人社局负责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抚安置政策、社会保险接续、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各乡镇、县直属机关工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第二章 表扬奖励与补助第四条县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