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保教保育服务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宁党发202021号)和*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补齐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的短板,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实现幼有所育目标,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启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二、实施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购买服务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