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工作机构的方案经县委编办审核,县委编委会议审定,设立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为县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我县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 工作部署。(二)开展金融法规、金融政策、金融理论、金融领域发展规划、金融市场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加强金融工作调研,为县委、县政府金融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三)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辖区内“银企”、“银政”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在秀金融机构、金 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本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处置本县投融资突发事件。(五)会同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金融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推动发展金融科技,负责金融信息化平台建设和金融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六)负责国有企业